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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野生動物保護的法治屏障(金臺銳評)

來源 : 人民日報    作者 : 陳 欣    發(fā)布時間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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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是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tài)平衡,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劃定了紅線:2020年2月24日,《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通過,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增加“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guī)定以外的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fā)布,從嚴設置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再次表明堅持從嚴懲治原則。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都是被禁止的行為,根據售賣的動物種類、情節(jié)不同,構成不同罪名,對應不同的刑罰。近年來,相關部門持續(xù)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懾。然而,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仍然處于高發(fā)多發(fā)態(tài)勢。對于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相關部門必須深挖徹查,不僅要懲治前端的非法捕撈、獵捕環(huán)節(jié),也要懲治后續(xù)的銷贓環(huán)節(jié),讓每一名違法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只有全鏈條、多渠道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斬斷不法產業(yè)鏈,才能鏟除相關違法犯罪的土壤。

近日,網絡上一段某博主購買鯊魚并進行烹飪的視頻引發(fā)熱議。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此前,一起司法個案也受到關注:一名女士“撿一些漂亮的貝殼食用”,其中就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硨磲,最終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獲刑。

個案受關注的背后反映了群眾對實時普法、精準普法的訴求。執(zhí)法者同時也是普法者,讓法律成為公眾的信仰,普法工作就不能僅停留在向公眾宣講法律條文,更要在法治實踐全過程同社會公眾保持良性互動。把法理講清、事理講透、情理講明,消除群眾法律認知誤區(qū),增強群眾法治觀念,就能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這啟示我們,在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的同時,全民普法要深入推進,只有社會公眾的守法自覺不斷提升,野生動物保護的法治屏障才會更加牢固。

《 人民日報 》( 2022年09月01日? ?第 19 版)

編輯 : 鐘自珍